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哪个效力大些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法规法律知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两者的效力一样大。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位阶相同,所以法律效力是平等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该适用地方法规就适用地方法规,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还需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哪个效力大些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1.制定者不同。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
2.制定依据不同。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是部门规章的依据。
3.发布程序不同。法务吧提醒您,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部门规章走的是内部发文程序,基本上办公室、法制办、分管领导审核,部门一把手签发即可。
4.法律效力不同。因为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因此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而部门规章是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5.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而部门规章则仅适用于部门权限范围内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