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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法规法律知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形式性行政违法、作为以及不作为行政违法、内部以及外部行政违法。我国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认为部分或是整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1.实质性行政违法;

  2.形式性行政违法;

  3.内部行政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

  5.作为行政违法;

  6.不作为行政违法。

  二、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处罚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三、行政违法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有以下四个:

  1.行政机关认为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主动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赔偿无异议。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造成损失的,可以责令该行政机关按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该行政机关应当执行复议决定,负责赔偿。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经过行政复议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并解决赔偿问题。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对于已经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或者经行政诉讼已由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行政行为,并且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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