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全款购房,但出资比例不同,产证写共同共有,离婚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适用下列规定:(一)共同占有,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确定共有份额;(二)未确定各自的出资份额,视为平等共有。”
因此,对于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的情况,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有书面的出资比例约定,则产权份额应当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比例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平等共有,双方各自享有50%的产权份额。
至于离婚后的产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适用本法第一千五百二十七条至第一千五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判决分割。”
因此,离婚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割。如果共同购房的婚前出资比例已经确定,则按照双方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未确定各自的出资份额,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平等共有,双方各自享有50%的产权份额,应当按照这个原则进行产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