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立案(起诉)的条件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起诉条件规定,否则,有可能会被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起诉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诉讼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