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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了首付款,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共同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继承、赠与或者遗产等方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因此,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明确给了这一方,那么这部分首付款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首付款不应当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反,如果这部分首付款是没有明确指定是给哪一方的,那么它就是婚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此时,这部分首付款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在还款过程中的贡献程度进行分割。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时房屋的共同贷款尚未还清,这笔共同贷款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优先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贷款超过了共同财产的价值,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剩余债务的责任。

总之,在离婚时分割婚姻财产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具体分割方式。而对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如果能够明确指定是给哪一方的,那么这部分资金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二节“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婚后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共同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继承、赠与或者遗产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归该方所有。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财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夫妻一方的父母、祖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屋的价值超过出资方的贡献时,出资方应当按照其贡献比例分享增值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关于婚姻法时期的规定,但由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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