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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外债,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

个体工商户是由公民自己出资建造的商户。在成立时应当先向个工伤部门申请备案后,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一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也有权利申请商标的使用权。并且需要开立相应的银行账号。

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外债,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

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外债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这说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在诉讼中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对外产生的债务,实际经营者理应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业主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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