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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时效法律知识,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其他情形等。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在于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意阶段等。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一、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

  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

  法务吧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是什么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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