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范围有哪些内容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范围包括有法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员。其中,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而不能是行政机关。
一、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范围有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比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设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人民法院所审查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提起行政诉讼有哪些条件
法务吧提醒您,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1.原告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上诉期限是多长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诉讼法上诉期限是十五日,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是:
1.起诉;起诉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按照相应要求书写起诉状,才能开始诉讼程序;
2.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话,可以决定立案审理。受理与否,是要按照国家审批权对该行为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结果所决定的;
3.审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