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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程序规定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行政诉讼应遵循的程序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等。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一、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应遵循的程序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中哪些证据可以使用

  法务吧提醒您,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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