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能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主体法律知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等等。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
一、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能
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行政机关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机关资格的要求如下: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准许;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要求;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三、行政机关的职权有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包括四个方面,即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层级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法定事务职权。法务吧提醒您,无论行政机关的动机、目的是否正当,只要超出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职权,都构成超越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