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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法律知识,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的情形有一方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的、未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未审结的情况等。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和法律效果不同。

  一、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务吧提醒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主要区别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主要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2.适用效果不同。

  3.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

  三、诉讼中断和诉讼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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