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网:刑事拘留当日算时间吗,刑事拘留次日起算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当日算还是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05条:
按小时、天、月计算。该期间的开始时间和日期不包括在该期间内。法定期间不包括在路上的时间。如果上诉或其他文件在截止日期之前已经寄出,则不视为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拘留期限以期满为限,不得因节假日顺延。
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的拘留期限从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拘留时间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请求逮捕的时间,即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但对脱逃、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三、被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公安机关拘留期限(《刑事诉讼法》第89条)
3天和7天;
7天、7天:特殊情况下延长1~4天;
30天7天:很多时候,帮派,流浪;
(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检察院拘留期限:14天或17天。
计算方法:7天为7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3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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