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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代理法律行为的情形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内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代理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代理条件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捍卫自身权利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避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接下来由法务吧小编将带来不能代理法律行为的情形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务吧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

不能代理法律行为的情形

  (二)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

  (一)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综合上述可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例如结婚等不允许代理、违法行为以及发售债券等行为不能进行代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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