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馋野味捕青蛙 非法狩猎领罪受罚
案情介绍

2012年9月1日晚,被告人邹某携带夹子、蛇皮袋等工具捕得青蛙22只,后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邹某捕获的动物为黑斑蛙和金钱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2000元。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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