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管辖是什么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涉外行政诉讼应遵循的原则有平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国际条约原则以及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其具有的法律特征是主体具有涉外性、发生地点的特定性以及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
一、涉外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如果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便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使我国公民和组织在他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他国公民和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对等。
3.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
4.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审理活动应当使用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是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即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中有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而参加诉讼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只能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其中,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
2.行政诉讼发生的地点的特定性,即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
三、涉外行政诉讼管辖是什么
涉外行政案件管辖,是指涉外行政案件由哪一国法院管辖和由该国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审理。法务吧提醒您,一国法院对某涉外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而进行了管辖,构成不当管辖,侵害了具有管辖权国家的主权和司法权,其所作的对涉外行政案件的裁定或者判决得不到国际上承认和执行;一国法院对某涉外行政案件虽有管辖权,但该国某具体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该法院依据不当管辖所作的裁决,仍不具有法律效力,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