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如何适用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适用的方式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来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在司法实践当中,行政处罚包括了警告、罚款等类型。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如何适用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一般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即表明了行政处罚一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二、行政处罚包含什么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决定如何撤销改正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调查,如果处罚确实有错误的,会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