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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证据形式有哪些种类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行政案件的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等等。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经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立案处理的案件,一般是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产生。

  一、行政案件的证据形式有哪些种类

行政案件的证据形式有哪些种类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受害人的陈述;

  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7.鉴定、检测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的多少与清楚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是形成这种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成立,一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直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成立为止。

  二、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法务吧提醒您,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是: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

  1.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因违反刑法而产生;

  2.针对的行为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案件行政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刑事案件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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