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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计算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是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超过五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因为不动产提出的行政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受理。

  一、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务吧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三、行政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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