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有哪些部门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主体法律知识,行政机关所具有的部门主要包括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这两类,其中国家行政机关当中包含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在内。行政机关是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
一、行政机关有哪些部门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1.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
3.地方上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4.关于公安机关,其内设机构有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机构有派出所,都是行政机构,只有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二、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吗
可以的,如果某一行政机关违反了某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那么,执行法规的机关就可以查处这一违法行为。法务吧提醒,那个行政机关就是行政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区别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如下:
1.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负责行使政治权力;司法机关负责维护法律、政策、法规等,同时负责对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作出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