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种类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行政诉讼的证据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等等。如果当事人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等等。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如下: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诉讼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4.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