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执行该怎么办理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处罚法法律知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不予执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按每日缴纳3%加处罚款。还可以选择将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或是将已经冻结的存款用来抵缴罚款。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执行该怎么办理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哪些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执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执行的派出所多久放人
行政拘留不批二十四小时后放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安机关传唤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尚未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应当立即放人。法务吧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