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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建议公示旅游经营者诚信状况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这也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假期。为使消费者能够享有安全、愉快的旅游行程,中消协9月26日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旅游社、景区、导游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公示旅游经营者诚信状况。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披露,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

中消协建议公示旅游经营者诚信状况

    中消协表示,旅行社要树立“谁组团,谁负责”的责任理念,采取措施加强对质量、安全、价格、广告、合同、人员等各方面的管理,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杜绝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组团、指定、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违法行为;景区要加强门票价格管理、流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杜绝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或另行收费、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等行为;导游、领队要持证上岗,守法依约履职,杜绝私自承接业务、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行为。

    中消协希望,作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人,旅游经营者能够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消费者的各项权利落实。同时,消费者也要更加自觉做到文明旅游,科学消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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