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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山区老百姓打官司高峰期的几点思考

    作为边远贫困山区的基层法院,彝良县人民法院的官司晴雨表显示,老百姓打官司的高峰期一般出现在三个阶段。一是过年前后,二是大春、小春时节前后。每年的这三个阶段,彝良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往往要比其他任何时候都多,处于一年中高峰状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

对贫困山区老百姓打官司高峰期的几点思考

    一、出现高峰期的原因分析。对彝良县所在的边远农村而言,出现这样打官司高峰期是有因可循的。虽说是三个阶段,但其实年前年后一个阶段,大春小春时节后可以概括成农闲时节。因此,实际上就是两个阶段。这两个案件高峰阶段中,年前年后出现高峰期的原因是:过年团聚是中国人传统,彝良县所在的乌蒙山区,是云南省主要的劳务输出地,很多人平时外出打工,只有过年回来才有时间来打官司。在这类外出打工潮的案件高峰期中,婚姻家庭类纠纷占多数。大春和小春时节过后出现案件高峰期是因为:大春和小春是老百姓一年中最主要的农忙时节,很多老百姓一年的生计就靠此。因此很多老百姓只有过了农忙期间,才能腾出手来打官司。有时候尽管纠纷就发生在农忙时期,但因为害怕耽搁节令等原因,不能及时到法院诉求。因此,农忙时节官司少,农闲时节官司多,这是山区法院面临的一个相似性的问题。

    二、应对措施和建议。基于多年在基层法院的工作经历,笔者以为,迎接好和化解好这样的高峰期矛盾。一是可以考验我们人民法院是不是已经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二是可以成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一个标准。三是关系到树立党和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问题。因此,做好这样的高峰期案件的应对措施和意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第一、增强群众观念,增强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宗旨,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就成为我们经常所说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因此,增强群众观念,增强宗旨意识任何时候都是非常必要的。王胜俊院长曾经在《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几点认识》中强调:“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实现人民性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只有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可能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深处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最近。也最能与老百姓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因此,必须在意识上增强群众观念,增强服务宗旨。只能做到心中有百姓,工作才能有动力。

    第二、不断创新举措,方便群众诉讼。按照高峰期出现的规律,认真总结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多角度构建综合化的便民诉讼机制。在立案阶段,除了必要的立案手续外,要仔细阐明和告知诉讼要领,特别是举证规则,而且要尽量的减少群众跑法院的来回次数,要切实为老百姓减负。在审判阶段,要加大巡回审理办案力度,切实把巡回审判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诉讼的便民工程。特别是对涉及相邻关系、宅基纠纷、赡养等民事案件,尽量采取深入群众纠纷地巡回审理,将案件尽可能的在乡村和案发地进行化解。不仅这有利于和谐农村的构建,也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这也是人民法院进行法律宣传的重要途径。另外,在农忙时节,还要从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大力的开展农忙时节司法为民新措施,走进田间地头、院坝炕头等百姓生产生活的区域去帮助他们及时解决纠纷,这样一来可以及时定纷止争,二来也是变向的帮助他们搞好生产生活。只有这样做,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群众的厚望。老百姓寄希望于法院,是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人民法官能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及时出现在他们的身边,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这样才能更加引发他们的认同感和拥护感。这种感情正是我们现在社会正在面临危机的公信力缺失问题。只有真正为老百姓做事,俯身于群众,才能拉近和老百姓的距离,距离一经缩短,感情就会融洽起来。干群干系如鱼得水了,我们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才有了可靠的基石。

    (作者单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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