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类>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1号)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你局组织本省及江西、江苏两省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对绍兴市、湖州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绍兴市、湖州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标准。我局对有关评审验收材料进行了复核,现批准绍兴市、湖州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查看全文

相关推荐

精选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