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家人可以帮助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但是代理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关于亲属能否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应当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但是代理人不能为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也不能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海关机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工作人员。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亲属是可以代理的,但是必须符合代理人的条件,即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且不能为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也不能为单位或者个人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