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如何救济?
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如何救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何救济?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应该如何救济?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一裁两审,也即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其中劳动仲裁系法定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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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如何救济?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刘尚兵律师解答:
一般的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一裁两审”终结,但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即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纠纷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刘尚兵律师解析:
一裁终局的救济途径有: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能起诉,但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事由包括: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可以看出,撤销的条件是很严苛的。对于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应统一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简单说,终局裁决的,劳动者还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劳动者和单位都可以起诉。
刘尚兵律师,执业十五年,在处理截肢、瘫痪、颅脑损伤等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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