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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4条第二款是选择罪名还是罪名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刑法134条第二款是选择罪名还是罪名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选择性罪名

1、选择性罪名不应数罪并罚,选择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定罪应依一罪论处,数罪并罚是法定的,牵连关系并不是数罪并罚必备的。

2、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3、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它是一个罪名,但它包括了拐卖妇女的行为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于是可以分解为二个罪名。

4、法律分析:选择性罪名不应数罪并罚,选择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5、刑法第119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选择性罪名。因为本条规定的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其中包括: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具体罪。

刑法134条第二款是选择罪名还是罪名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什么概念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主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法律主观: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何认定 (一)与 失火罪 、 过失爆炸罪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等的界限 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有的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因此,同时也触犯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谁知道刑法中的419个罪名列表

皮皮鲁与419宗罪21世纪出版社推出。《皮皮鲁与419宗罪》是郑渊洁家庭教材的法制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419项罪名编成419个童话故事。

中国刑法共有419项罪名 ,除了这419宗罪,你干别的,不会被关进监狱。我将这419项罪名编写成419个童话故事,告诉我的孩子,在人生道路上,远离419宗罪。这是其中的两宗罪。

根据97版刑法加上八个刑法修正案整理而成。

司法考试日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高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一个科目,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生的一个难题。

那么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务吧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的、《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修订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关于刑法134条第二款是选择罪名还是罪名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本文根据法律问答整合汇编以供参考,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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