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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情形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但社会危害程度却差了很多。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两者虽有区别,但也可以转化,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情形有哪些?下文为您介绍。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情形

一、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两者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二、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情形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处罚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刑法》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条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携带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加以显示的、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2、《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虽然实施了上述行为,但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实施了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也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1)抢劫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3)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4)入户或在交通工具上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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