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抢夺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罪的量刑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规定,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了抢夺罪,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各省级高原根据本省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北京规定为1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原根据本省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北京规定为1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原根据本省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北京规定为6万元以上。
二、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1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