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偷逃应缴税额之多少承担刑事责任: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