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一、如何认定生产伪劣产品罪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
该《解释》第2条第3款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二、生产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8种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8种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对这种法条竞合犯按照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处断。即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