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如何认定,走私废物罪怎么判?
一、走私废物罪如何认定
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固体废物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万,非法携带、运输固体废物进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等。
根据刑法第339条第3款的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走私废物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三、走私废物罪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