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法律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1、顺序限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
2.目的限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确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
3.说理限制: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德国当代法学家、基尔大学法哲学与公法学教授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alexy,1945—)对此曾做过比较细致的分析。他指出,当法官可能基于某一原则p而欲对某一规则r创设一个例外规则r’时,对r’的论证就不仅是p与在内容上支持r的原则r.p之间的衡量而已。p也必须在形式层面与支持r的原则r.pf作衡量。而所谓有在形式层面支持r之原则,最重要的就是“由权威机关所设立之规则的确定性”。要为r创设例外规则r’,不仅p要有强过r,p的强度,p还必须强过r.pf。或者说,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显然,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
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到底有多大?
一位法官朋友这样评述顾问律师: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很多朋友,或多或少的有这么一个疑问----我聘请的顾问律师能为企业做什么?以下的文字或许能解答各位朋友心中的疑惑!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通过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顾问服务,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预防、减少企业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在商场中的战斗力。
二、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内容
1、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
(1)纠纷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租赁纠纷、加工承揽纠纷、仓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等;
(2)以顾问单位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如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为顾问单位提供诉讼或者仲裁方案,必要时候,代理顾问单位参与诉讼或者仲裁;
(3)协助顾问单位分析、查找发生上述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杜绝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2、协助顾问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在经营制度发面,主要针对经营方式的合法性、风险性提供法律意见及防范方法,及时修改不符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使顾问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得到保障;
(2)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针对顾问单位内部诸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使其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协助顾问单位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1)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现有合同,分类制作合同范本,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针对原料采购、销售及特许委托代理销售、运输、仓储、租赁、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规则,劳动用工等;
(2)协助起草、制定履行合同的规则,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之规定,制定员工履行合同规范,完善履行手续,进行证据保全,防范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4)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审查,如有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是我们服务的重点之一。具体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公司在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过程中,不会违反《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1)清收债权,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界定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起草、发出律师函,协助公司催收债务,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2)清理顾问单位对外债务,采取合法抗辩措施;
(3)制定诉讼方案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6、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协助企业完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运输等环节所需的法律文件及运输过程中涉及货物保险、产品质量纠纷、产品损坏赔偿、交收货物的验收标准,并协助企业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2)对顾问单位向其他公司融资或者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7、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行政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协助顾问单位完成对公司章程、行政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的程序);
(2)顾问单位涉及营业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管理与房产、消防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及法律文件;
(3)协助处理涉及顾问单位与工商、税务、海关、版权局、专利局等部门的特别法律事务;
(4)对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介绍信等的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5)代办公证。
8、为顾问单位改组、并购、上市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9、对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对相关业务人员分类别、分专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主要包括《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
10、代为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商场如战场,法律服务确实不直接创造价值,却关乎公司生死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