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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跟县政府的区别

县委跟县政府的区别

县委跟县政府的区别

法律分析:县委和县政府的区别:1、职能不同:县委负责党务,研究决策,制定方针;政府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党委的决定。2、性质不同:县委是县一级委员会,属于党委;县政府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3、附属关系不同:县委领导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决定受县委统一领导。同一级的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咱们国家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都是所谓“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党委在四套班子里位居第一位,起领导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县政府是指管理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区级政府与乡镇政府、村联系的中间环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政区域。县委是中国共产党县一级委员会机构的简称,有时也指县委机构的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县一级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统领全县党组织和党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序推进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序推进

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到全局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位置,从队伍的长效管理抓起,从工作的基本环节抓起,从每一个具体细节抓起,不断筑牢工作基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序推进。

队伍管理制度化

民警小张为人性格开朗,但近段时间话明显少了很多。所领导发现后,及时找他谈心。原来,小张的女儿刚刚出生,由于工作原因,他无暇照顾,家人的不理解使他感到了压力。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所领导从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家庭与单位的关系着手,引导他积极面对。通过谈心,小张的心理压力得到了缓解,工作热情又回到了从前。

抓好公安队伍管理,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近年来,市局党委从准确把握公安队伍思想脉搏的角度出发,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队伍管理四项制度,即《谈心制度》《民警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在职民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公安民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度要求各基层所队每月对本单位队伍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每季度向市局党委报告一次;对于民警工作调动、职务升降等“六种情况”及时开展谈心活动,要求民警遇有“六种情况”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每季度向民警家属发放《在职民警工作情况通报书》,通报民警的工作实绩、执纪执规、经济收入等情况。四项制度的推出得到了省公安厅纪委的充分肯定,并被公安部纪委转发。

轮训轮值一体化

在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市局以提高业务技能为突破口,以民警警务水平适应昆山发展为总目标,不断强化实战练兵,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威武文明之师。斥资200余万元建成一个可供70人同时参加培训的民警培训中心,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中率先启动了基层和一线民警轮训轮值。围绕“提高综合素质、服务实战需要”这一目标,将练兵集训与值班备勤有机结合起来,设置了专业科目、警务技能、警务战术等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民警紧急应变、克敌制胜的个人战术技巧和集体作战能力。两年来,市局共开办了15期有1000余名基层一线民警参加的轮训轮值班。轮训轮值期间,学员们除正常培训外,夜间参与路面巡防、治安清查任务,并作为市局的值班备勤力量,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培训班多次与市局其他部门协同作战,参与治安巡防52次,处置突发事件11起,解决各类纠纷36起,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执法执勤规范化

头戴警用头盔,身着反光背心,手拿停车警示牌,标准的九小件单警配备;语言文明礼貌,执法规范严谨……出城查报站执勤民警形象成为城市的一道独特风景线,令人耳目一新。

规范执法执勤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局从规范执法主体着手,制定并实施了案件主办民警制度,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实施错案责任追究,严禁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市局先后修订了执法质量考核、执法联席会议、涉案财物管理等规定,科学分解执法责任,有力地推进了执法工作。细化了包括巡逻处警、岗亭执勤、卡口巡值、出城查报站值勤等在内的巡防勤务工作标准,规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连续两年全局执法质量考评跨入全省优秀行列。

此外,市局聘请了15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啄木鸟”巡访团,加强对公安工作和社会面治安情况的监督。完善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广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主动倾听民意,自觉接受监督。

绩效考核精细化

在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进程中,市局十分重视效率效能建设,全面修订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实施了《昆山市公安局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机关效能考核办法》《效能督查制度》等一系列考核奖励机制。把市局各项管理制度全部纳入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绩效考评细则中,并把各项规定和要求细化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实行市局对各派出所和机关各部门、各大队对各中队、各科所队对民警的三级绩效考核体系,每季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福利待遇、评先选优挂钩,充分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对机关各部门进行考核中,采取了日常效率效能督查和市局领导评机关、基层评机关以及机关互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各部门机关作风、依法行政、内务管理、重点工作等主要方面,坚决纠正少数民警“冷硬横推”和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等现象,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2005年、2006年市公安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绩效考评优秀单位,2007年考评继续名列前茅;连续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机关效率效能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部门,荣立昆山市效能建设集体三等功。

如今,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带来的可喜变化让人耳目一新:整洁有序的内务、醒目的标牌标志、优良的窗口服务、整肃的警容风纪,无一不彰显出正规化建设的累累硕果。随着正规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市公安局全体民警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警队的执行力、执法管理水平都得到全面提高,这都将为小康昆山平安和谐进入新境界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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