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滥用职权怎么办
派出所不作为,徇私舞弊怎么办?
我们是一个外来北京打工的,经营货运,在干活的路上和一辆电瓶三轮发生了点交通事故,三轮摩托闯红灯,后来三轮人的人受伤划伤了一点皮,让他上医院他也不去就去小门诊做了一下处理,开口跟我们要一千元钱,因为我们车是全险,我们让他上医院去他还是不去,警察来处理的时候以一个还要调查取证的理由不给于开事故单就把我们的车拉去了停车场
下午2点去接受处理的时候对方没有到场,因为和我们发生事故的是北京人,有熟人所以总是以要调查取证的理由当借口,因为我们车在停车场扣着着急,我们就主动联系对方,对方开口就是你给两千我就来,然后没有达成协议我们的司机就回来了
今天早上我们再去交通队处理的对方还是不出现,我们说协议解决,我们也不想跟他们耗,就答应给一千了事算了,对方刚开始不同意,我们说要么大家就上法院,后来相关的民警看我们这边态度就和那边的人沟通就答应了,到交通队就签写了一份协议交警开了事故单我们就给了对方一千元钱就到停车场去取车了
到了停车场后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该交一辆车420元停车费,我们知道被黑了但想想也就算了,办完相关的手续准备走的时候对方的人要求我们给他的停车费也交了,我们不愿意,后来对方就叫了20多个人把我们去的两个人打了,头破了,人就跑了,现在我们的人在医院住着
后来我到过派出所找民警,我问人抓到没有,民警告诉说跑了有点难,我说什么时候解决事情,其中的民警告诉我说等我们的人好了后,对方的人都抓到了才能解决,我说那不是无期限的吗,警察说他们只能这样处理事情,认不到齐他也不知道是谁打的,我说主要先抓和我们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事情不是因为他吗,而警察给我的回答是,怎么能证明那些人是他叫的呢,还不知他参与没有参与呢,一听这话我真的感觉不到他是一位人民警察,我就和他说了起来,一会另外一个警察过来说你什么意思吧,我说我要求你们尽快抓到人,他说人已经在派出所了你要怎么样,我说我不怎么样
派出所滥用职权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派出所的职责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