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
私人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
个人、私企、团队或组织等都会聘请私人法律顾问,当自己遇到法律纠纷会各种问题的时候,可以有专业的律师在一旁及时的指导或解决,避免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那么私人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私人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
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二、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
三、了解聘请单位如下情况
1、基本情况
聘请单位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组织架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经营现状、员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等有关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情况等有关情况。
2、聘请前法律事务历史情况
着重了解聘请单位聘请前存在的法律纠纷情况,如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诉讼、仲裁、劳动仲裁纠纷,或被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诉、申诉等情况及聘请单位对所发生的法律纠纷的应对处理情况,以期发现聘请单位此前所发生的法律纠纷的原因,提出相关整改意见、避免日后发生类似法律纠纷。
3、聘请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聘请年度发展规划,以便提供与聘请单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法律顾问服务。
四、全面提供顾问合同书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五、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六、搜集聘请单位此前所通用的交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文本,进行审查
七、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如有)
八、规范聘请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如有)
九、中期和年终法律顾问服务报告
1、中期法律顾问服务报告:对前六个月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年终法律顾问服务报告:总结聘请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情况,综合分析聘请单位的法律事务状况,请聘请单位对法律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协商续聘事宜。
顾问律师在处理法务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在聘用初期,为了开创工作局面,扩大法律顾问的影响,迅速取得聘方的信任,顾问律师应找出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将顾问律师的作用显示出来。
其二,对于聘方委托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务,顾问律师有责任将其提交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避免律师事务所因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不合格而承担法律责任,也有利于降低顾问律师自身的执业风险。
其三,顾问律师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以及对其参与的重大项目谈判等事项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突发事件,在提供法律意见前,还应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
其四,顾问律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时不得超越聘方的委托权限;不得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更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谋取私利。
其五,顾问律师对其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有义务予以保密。
其
六,顾问律师不得为聘方的违法行为以及违背事实或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从行政许可法出台看程序行政
政府行政不能违反程序,应当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体现在现实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造成一些偏差,由于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极易导致执法混乱和执法不公。以行政审批为例,行政许可程序繁琐、标准的随意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等,这种审批制度,不仅审批事项过多、手续繁琐、程序不清、时限不明、效率低下,还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而变得透明度不高,给擅越权限、违法审批以可趁之机。这不仅给民众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均不可偏废,行政行为只有实体法的要求而缺少程序法的要求,否认行政程序的价值,是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和精神的。“没有程序就没有法”,就我国的现实而言,有必要进一步强调程序行政,更多的政府行政都需要行政程序的严格规范和界定,规范行政审批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对行政机关来说,程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完成行政目标、执行行政任务,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一个国家能否依法行政,将从整体上决定这个国家能否建立法治、决定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一再表示“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而这些显然离不开有效的行政程序机制的建立。《行政许可法》高票通过和顺利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在规范行政程序方面所作的积极努力。
“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行政许可法》通过法律程序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促使政府行政走向真正意义上的程序行政。将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化、标准化,不仅有利于政府的依法行政,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民意在政府行政中发挥作用。
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到《行政许可法》出台,对政府行政的程序规定日趋完善,表明我们的政府行政向严格遵守行政程序方向的努力。但对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言,这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强化程序行政观念,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将依法定程序行政的原则理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如此,政府依法行政就会得到完整而全面地落实,我们离“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