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每一个地区都有公租房,只是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可能会有些差别,但是大的方面是不会改变的,比如说无住房或者是家庭条件低,那潜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潜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城乡建设部审核。
二、潜江市公租房申请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潜江市地区办理公租房的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在当地工作,而且没有住房,之后可以是财务比较低的情况下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法律咨询。